移民局(USCIS)13日在网站上发布的文章中显示,该机构最新公布了一个政策备忘录,向评判员提供指导,让他们可以自行决定拒绝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请愿或者请求,而不用首先发出补件请求(Request for Evidence)或者否决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前提是申请人没有提供必要的初始凭证或者证明记录无法确定是否合格。
该指导政策将于2018年9月11日生效,除了童年入境暂缓递解计划(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简称DACA)的相应评判外,适用于所有该日期之后的申请、请愿和请求。因为加州和纽约法院发布的禁令,这项新的政策备忘录不会改变适用于DACA申请的评判。
移民局局长西斯纳(L. Francis Cissna)说:“长久以来,我们的移民系统一直受困于琐碎或者说无价值的申请,导致包括合法请愿者在内的申请进程变得缓慢无比。通过这一姗姗来迟的政策变化,移民局正在恢复移民官员的完全自由裁量权,让他们能拒绝那些不完整和不合格的申请或者请愿。这能够确保我们的资源不会被浪费,改进我们的工作效率和公正性。”
2013年的政策备忘录提出,当提交申请时的证明无法确定是否合格时,评判员需要先发出补件请求或者否决意向通知。实践中,这一政策的落实导致评判员的自由裁量权受限。
新的指导政策中,恢复了评判员的完全自由裁量权,让他们能在恰当的情况下,不用先发出补件请求或者否决意向通知,就拒绝申请、请愿和请求。
这一政策是为了阻止那些毫无意义或者材料根本不完整的申请,鼓励申请人积极收集和提交所需要的证明。
移民局会继续在恰当的情况下,不发出补件请求或者否决意向通知就给出法定的拒绝,前提是申请人没有申请福利的法律依据,或者在已被终止的项目下提交福利或者救济申请。
如果申请福利时没有提交所有必要的初始凭证,移民局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拒绝这些申请。